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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完美犯罪:以身入局全文免费》精彩片段
03
我告别了赵天,去了市看守所,准备联系我的学弟周惜花。
周惜花肉眼可见地在看守所过得非常不好。头发很乱,眼睛也有点紫。估计狱友没少给他上课。
我拿出了笔记本,叙述道:“现在检察院提出一个条件,你如果能交代被害者尸体的相关线索。我们在开庭之前可以协调的?”
周惜花叹息了一下,“我告诉过警察,尸体不会被找到的。”
尸体不会被找到?难道周惜花真的知道检方不知道的秘密证据???这是戴罪立功的好现象呀。我必须加以重视。
“为什么?这个点非常重要。为什么尸体不会被找到。你能拿出证据吗?”我问道。
周惜花摸了头,说:“我虽然没有证据,但我知道。被害人和纯花一样都有药瘾。他们的尸体里都有药物残余。他们的尸体一定不会被找到的。”
我愣了一下,“你这在说什么?你是暗示你工作的夜总会在……?”
周惜花苦笑,“你知道类固醇兴奋剂吧。有人在用兽用类固醇提炼更加刺激的药物。是国家违禁品。我工作的夜总会就是售卖非法药物的地方。”
这次被打懵的是我。
我只不过接了一个教唆自杀的案子。
现在又牵扯到了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,又牵扯到了贩卖违禁兴奋剂?
这不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应该面对。这事可大了,被告转证人直接不起诉都可以。
“你有什么证据吗?”我问周惜花。
现在证据很重要,如果能证明教唆杀人案的凶手在自杀当时使用了违禁药物。
如果能证明这点能给被告人周惜花完全脱罪。
“学长,我有一个注册的网盘账号,里面有一个我偷拍的视频能证明我说的所有话。我之所以没有主动交给警察。是害怕夜总会里的流氓盯上我。现在我在市看所守待了一个月了。夜总会的流氓认为我没有威胁了。我才能把这个证据交给你。”周惜花拿出一张纸,在上
p>从证据链上看,本案已经没有周旋的可能了。
一般的刑事辩护律师只会配合检察院走个流程,把被告人送进大牢,不会关注学弟的任何主张。
而我还有一层熟人的关系,周惜花学弟寄希望于我能听他的申述。
我当时也是新人律师,还是个外行会计转的律师,我需要一个能证明自己的案子。
于是我半赌气地接了本案。也是为了在同行面前找回个场子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原因,周惜花童年不幸,母亲是被父亲醉酒打死的。
他有和收养家庭关系不好。
大概率这次辩护是收不到任何经费的。
我也是同情周惜花的遭遇,才决定帮他一下。
但我这是第一次独立打官司,就遇到了铁证难翻的故意杀人案。能行吗?
我在写材料之前就去市看所守探望了周惜花。
我一见面就问他,“你知道教唆自杀是能判什么罪吗?”
周惜花的反应非常惊讶,“我根本没有教唆自杀!冤枉呀。”
我最怕的就是这种情况,委托人和律师的认知是差距太大。以至于前期沟通往往是鸡同鸭讲,完全在浪费时间。
还有两周就要开庭了,我真拖不起。但现在的现实是,委托人真的不明白自己的处境有多困难。我得让他明白才能让他服软。
我拿出了照片,“周惜花,你用三分钟就让一个想轻生的女人精神崩溃跳桥自杀,不算是教唆自杀吗?”
周爱惜花愣了一下,试探性问:“教唆自杀是什么罪?大吗?坐几年牢才能出来?”
我气地拍了下桌子,强调道:“教唆自杀是劝说他人自杀,属于故意杀人。你基本上能算情节恶劣的,二十年起步吧。很可能就一辈子出不来了!”
周惜花长叹一声,“我根本没有逼死人。也没有劝说任何人自杀。我只是在问被害人一个问题。”
什么问题能被重复问十几遍,还能把轻生者逼到精神崩溃然后自杀?<
证据——挂在桥梁安全护栏外的腰带。
“这个腰带是不是一个链接海面上货轮二层平台的缆绳?”我开始发问。
“你有证据吗?推理、动机和证据才能构成能上法庭的证据链。小李,你不能没有证据瞎推理。”黄警官警告道。
我拿出了第四组证据:损坏的滑轮
这是舞女跳楼位置下面桥梁构造的一个特写。这是一个滑轮挂在桥面的底部。
“这是一个能挂缆绳滑轮挂点,这是方便检测人员使用的。可以吊装三吨的重量,所以挂一个女尸不在话下。”我指出。
“这和女尸有什么关系?”检察官赵天问道。
“赵老,你还记得我的现场报告吗?我们通过血液推测的女尸落点。我们找到了跳海舞女的血但没有找到尸体。”黄警官突然发话了。
没有找到尸体,但找到了血。
尸体悬浮到桥底下又被人拉起。
这一切都太奇怪了。
是阳间的案件吗?
我拿出了第五组证据:滑轮上的血迹。
这个滑轮现在血迹斑斑,而且还卡着一节段铁和半截白色缆绳。
黄警官拿起了照片,“你是想说罪犯利用了滑轮组和变化的重量?利用地球的引力完成了尸体抬升的壮举?”
检察官赵天转向我,“你们在说什么?”
我在黑板上画了一个滑轮,靠海方向画了一个女尸,靠桥方向画了一个铁锭。
“这是基础情况。铁锭和女尸能在空中保持一个平衡。”我说。
“但现在的证据是女尸飘了上来,一直挂在桥底下,直到被红布勾住被人拉上去。你要证明女尸升上去。请给我讲重点。”检察官赵天提醒道。
我又在黑板上的女尸身上画了血滴,在另外一侧水平于女尸的位置画了一把长刀。
“这就是女尸的真正死因。被锐器放血而死。而且凶器就是现在卡在滑轮上的半块锈铁。”我斩钉截铁地说道。
“你步子跨得太大
完美的犯罪是你根本没有犯罪,还能从一个栽赃中反击犯罪份子。
显然周惜花做到了完美的罪犯。
正义真实一个奇妙的东西。
他经常会迟到。
有时候还不能全到。
但大多数人还坚信正义会为他们到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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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不太相信。
我改变了语气,“周惜花,你最好端正态度。现在你教唆杀人有监控录像,证据链完整。是翻不了案的。你应该主动积极表现,争取宽大判决。”
周惜花疑惑的问,“我会被判多少年?真的会被判无期徒刑吗?李峰学长,你不要吓唬我!”
难道他认为我刚才说的都在吓唬他?
不行我必须给他一点颜色看看。让他看看检察院预备起诉的文件吧。
我又拿出一个检察院预备起诉的文件,慢慢的说“公诉人方面希望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你。因为你劝说他人自杀,符合教唆杀人。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”。
这下周惜花能够大概理解自己要面对的后果了吧。
周惜花马上软在了椅子上,果然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能造成这么恐怖的后果。
“不。学长他们没有理由告我教唆杀人。我全程只问了一个问题根本不构成劝说他人自杀这一条。”周惜花哭诉到。
我愣了一下,不会把这小子是高手还是大智若愚。居然一眼看出了预备起诉文书里的漏洞???
确实法律上有模糊地带,如果行为人通过劝说、利诱、命令、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,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。
要是周惜花被坐实了劝说自杀,就是能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。
但这里确实有一个漏洞,重复一句问题能不能构成劝说自杀。
如果他是真读过大量法律文件才进行犯罪,犯罪的过程正好法律模糊地带。周惜花真是奔着完美犯罪去的?还是激情犯罪但意外触碰了法律的漏洞?
我们两个面对面的人,到底谁是小丑?
我的语气调整到非常严肃的状态,“周惜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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