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
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,是在十月中旬。夏季的尾声刚歇,秋季姗姗来迟。这家位于城市外环的地下酒吧里弥漫着炎热的气息,嘈杂的音乐和热闹的人声此起彼伏,仿佛能将冷色调的灯光点燃。仅用视线浏览一具具鲜活的肢体,单瞧着色泽和饱满程度,就能够让人感受到皮肉的温度。
那是……恶心的、粘腻的、令人烦躁的温度。
我讨厌这个地方,正如我讨厌所有被迫跟人近距离接触的场所一样。只要闻到那些人身上的气味,只要听到他们的声音,我就感觉到一种让全身躁动到难以忍受的烦闷。
啊,如果不是跟邻座那个混蛋打赌输了——如果不是必须要想方设法融入他们这群废物的小团体,如果不是因为只能在这家单位度过余生,必须要找一个能让自己更好的生活在公司的靠山,我是绝对不会来这种地方的。
人类的社交自古以来都是利益交换,喜怒哀乐也不过是价值的另外一种体现。而那些恶心又高高在上的家伙们,他们不仅做着剥夺他人空气和养分的事情,还要给自己那赤裸而野蛮的厮杀披上一层温情,好像他们就不是一头靠吸取外在价值谋生的野兽,而是一个超脱本能的特殊存在。
每每想到我跟他们是同一种生物,活在同一个空间,就发自内心地感到恶心。
我怎么能跟他们是同一种生物?追名逐利,踩低捧高,任由自己被本能支配,又从践踏同类上获得快感,被吹捧两句就得意洋洋,受到批评就怒不可遏,我怎么能跟这种宛如未开化的动物一样的存在是同类!
可我必须要成为他们的同类。伪装也好,习惯也罢,我必须要成为他们的同类。
就是这次赌约——这次输了的结果——在这家酒吧付费,拿到某个女人的明信片,也是我求来的。是我为了想办法加入那群家伙的聚会求到的投名状。明明只是做着简单而机械的流水线工作,上学时的知识用不上一星半点;明明不过是一家很普通的公司,月工资都只能勉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,完全